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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的通知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南昌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职责要求,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及相关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定期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验,奖励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
  (六)总结和创新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目标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点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实施规划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五年中期评估和十年终期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妇女发展趋势。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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