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对受暴妇女的救助措施。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7.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8.县以上“12338”妇女维权热线覆盖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利。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时,要广泛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外来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加大对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有关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依法受理和积极处置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5.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紧急救助和法律援助。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对家庭纠纷要及时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暴力事件。基层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出警制止,对施暴者予以批评教育训诫,酌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各地民政系统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对因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生活着落的人员提供短期救助和庇护。
6.加强妇女涉毒的防范。严厉打击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的违法行为,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妇女吸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危害,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减少女性吸毒人数。
7.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体现离婚妇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考虑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8.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不得推诿。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采取积极保护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对此类案件材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非经合法授权,严禁查阅和披露。
9.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和工作机制,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妇女实行政府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1.加强妇女维权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加强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
1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保护和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设立妇女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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