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和创业能力培训,促进妇女劳动力合理流动,多渠道扶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发展来料加工业,健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济收益,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提高经济收入。
9.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制定有利于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信贷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在各级换届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逐届提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和村民(居民)委员会中女性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县(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4.各县(区)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县(区)的乡镇(街道)党政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的比例达到20%以上。
6.村委会成员中至少配备1名女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7.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8.企业董事会、监理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策略措施:
1.贯彻和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权。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提高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提高正职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强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逐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5.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将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根据女性自身的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以及安排干部交流轮岗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重视提高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重视企事业单位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事业单位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层、管理层中女性比例。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妇女。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村日常事务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鼓励常住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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