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重视残疾女性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到2020年基本实现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区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提高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水平。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的经济权利。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切实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4.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长效机制。
──保障妇女公平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升妇女就业层次,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和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统筹做好城镇新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产业结构调整中转移人员尤其是妇女的就业工作,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就业模式和就业层次的多元化,鼓励用工企业积极吸纳女性就业。
──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多渠道开拓适合妇女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女性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帮助。
──加大农村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培训力度,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就业能力,提高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
──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5.增强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方式,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网络、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增强妇女驾驭市场经济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帮助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加大农村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培训力度,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6.支持妇女自主创业。大力宣传妇女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完善妇女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服务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满足女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
7.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之中,进一步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实现已建工会企业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提高企业与就业者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和各项保健设施,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强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保护,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察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