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期望寿命延长。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8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减少宫颈癌、乳腺癌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4.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孕产妇贫血患病率降低。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9.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15年达到70%、2020年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逐步提高到40%。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重视妇幼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保证妇幼保健人员的待遇,保障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以市、县两级政府主办为主体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以上。
3.加大母婴保健执法力度。加强
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保障母婴安全。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免费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任务,规范高危妊娠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85%以上。提高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保证孕产妇分娩安全。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大贫困孕产妇和产科危重症救助力度。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
5.加强出生缺陷防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大力开展防治出生缺陷宣传。加强婚前保健工作,开展婚前咨询与指导,推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加强产前诊断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筛查诊断技术水平,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6.提高妇女保健水平。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服务制度,提高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的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7.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对城乡已婚妇女开展常见妇科疾病检查,扩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范围,确保已婚妇女每两年至少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对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断早治疗的能力。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不良行为。将预防艾滋病和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日常工作和基本医疗保障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保障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