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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的通知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
  11.完善司法体系中关于儿童保护的部分,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健全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规章体系。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学校法制教育,加强对社会闲散儿童和有不良行为儿童等特殊群体法制教育,增强儿童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加大儿童法制知识的社会宣传力度,增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提高其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保护儿童的理念、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因性别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偷盗、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严厉打击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10.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
  11.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儿童案件办理的专业化。逐步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完善少年法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少年审判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12.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坚持儿童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推广建立合适成年人在场的社会调查制度。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降低羁押率,完善司法分流措施,健全更有效的非审判处置方式。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3.建立和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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