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两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中心幼儿园,70%以上行政村建设一个幼儿园或其它学前教育机构。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县(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逐步提高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贫困家庭学前儿童入园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残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指导和评估体系,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公办、扶持民办幼儿园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
4.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区)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殊班规模,努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为流动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6.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完善高中学校布局和结构,逐步扩大优质高中资源,80%以上的学生享受到优质普通高中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青少年学生的发展需求。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社会适应能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打造一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积极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农村劳动实践场所、学校心理咨询室等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和争取社会资源为学校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便利,形成素质教育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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