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保护儿童合法权利。全面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2.控制新生儿窒息、早产低出生体重、肺炎等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的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4.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病症。
6.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7.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8.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0-36个月儿童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基数下降1/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3岁以下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提高到90%、85%。
1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市、县(区)行政区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性,不得以各种形式改变其所有权性质。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根据服务需要配备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加强儿科建设,满足儿童医疗服务需求。
3.加大妇幼卫生投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妇幼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保障妇幼卫生工作正常运行;支持重症儿童救治网络建设;市财政要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县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病症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完善儿童保健服务,提供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耳保健服务。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