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的通知
(洪府发〔201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南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对于提高我市人口素质,早日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规划实施进展顺利,到2010年规划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三年教育;儿童权利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市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制度体系,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
在儿童发展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还需要认识到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我市儿童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儿童优先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推动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公平享有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权利和均等享受公共服务的任务繁重;对困境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加快推进;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任务艰巨;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不足,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着力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2011-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时期。这将为我市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前所未有的政策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为我市儿童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是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根本大计,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