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方式及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将通过各学校自查、乡镇全面排查、县政府督导组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自查与检查、督查相结合,自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一)学校自查阶段(9月9日至9月19日)
各学校要对校内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积极地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解决。
(二)乡镇全面排查阶段(9月19日至9月26日)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对本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对新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各乡镇政府迅速组织进行整改治理。
(三)县政府督导检查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教育局等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逐校验收各学校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县政府予以通报。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要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对检查走过场、要求不严格、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治理,确保实效。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排查要有记录,详细记录排查时间、参加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的监控措施、整改的责任人和时限、整改资金的落实等。
(三)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好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列出计划,实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
(四)广泛发动,健全机制。各单位要紧紧依靠和发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安全专项工作,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既要切实消除当前突出的安全隐患,又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力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