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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淮府〔2012〕1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取得新进展,市政府决定,2012年实施35项民生工程,其中省级33项、市级2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省级民生工程
  (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淮府[2011]21号)精神,在全市开展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基本满足有园上、上得起的要求,力争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省和市县(区)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2012年,实现制度全覆盖。
  (三)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社区、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数字信息化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信息化网络。
  二、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2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2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由1500元/年增加到1650元/年。
  (三)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2012年,将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由600元/年增加到660元/年。
  (四)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2012年,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2011年小学425元、初中625元基础上,提高到小学525元、初中725元。
  (五)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2年,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2012年,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三、调整5项民生工程内容
  (一)调整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2012年,将原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调整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5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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