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违反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都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六、参赛人员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6名(男3女3,其中必须有副处级以上领导1名)。各参赛代表队比赛服装必须统一。
七、竞赛办法
(一)各单位必须参加男女单打比赛中6个年龄组别中的至少4个年龄组别的比赛。
(二)比赛采用最新国际乒联《乒乓球竞赛规则》,使用40毫米“红双喜”白色乒乓球。
(三)混合团体赛均采用五盘三胜制(五场单打),其比赛顺序为:第一场(男单)、第二场(女单)、第三场(男单)、第四场(女单)、第五场(男单),每人只能出场一次。
(四)混合团体每场比赛采用3局2胜制、每局11分制。
(五)混合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小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淘汰加附加赛决出1-12名。
(六)男、女单打采用单淘汰赛,5局3胜制,每分制。
(七)竞赛办法(赛制)视报名情况另定。
八、录取名次
(一)混合团体赛录取前十二名,发给奖牌。
(二)男女单打各组录取前八名,发给证书并给予奖励。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队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名。
(二)各代表队应将报名表(见附件)于9月8日前传真至省体育局群体处(联系人:虞超英,电话:0571-85061752;传真:85164659)和长兴县体育局(联系人:吴利宏,电话:0572-6033225,13511265598,传真:0572-6023649)。报名表要按各栏规定用电脑打印。
(三)请各参赛队于2010年9月16日中午11:00之前分别到长兴金陵大酒店(长兴县雉城镇金陵南路89号,总机:0572-6039861,联系人:邹红娣,手机:13705825255和长兴森皇大酒店(长兴县雉城镇菱山路427号,总机:0572-6807888,联系人:朱英华,手机:13655721303)报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其余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一、经费
(一)每队交参赛费500元,用于竞赛开支。
(二)各参赛队的交通费自理,每人每天交食宿费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