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强县(市、区)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浙体群〔2010〕281号)
各市体育局、各相关县(市、区)体育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
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省群众性乒乓球运动的开展,促进体育强县(市、区)乒乓球爱好者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在湖州市长兴县举行2010年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强县(市、区)乒乓球比赛,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队参加。
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2010年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强县(市、区)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9月16日至18日在湖州市长兴县体育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长兴县体育局
四、比赛项目
(一)男子单打
1、A组(20-35岁):1976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2、B组(36-50岁):1961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3、C组(50岁以上):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二)女子单打
1、A组(20-35岁):1976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2、B组(36-50岁):1961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3、C组(50岁以上):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三)副县长以上领导男、女单打(年龄不限)
(四)混合团体:必须有4个及以上年龄组别参加
五、参赛资格
(一)2005-2009年已被命名和2010年申报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的县(市、区)均可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参赛时必须随身携带本县(市、区)“身份证”,凭身份证上场比赛(以身份证上所在县(市、区)为准);副县级以上参赛人员需出示有效证明。
(三)凡是现役专业(职业)乒乓球运动员,包括省乒乓球队、各市体校的队员、大专院校在读乒乓球特招生,均不得参加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