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跳绳比赛每队4人同时单跳1分钟,将4人单跳数量相加,计算团体成绩,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次数相等,则以相等队的个人单跳次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八、录取名次
自选健身操、排舞、趣味投篮、跳绳四项分别设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按报名队数另定。自选健身操、排舞两项目同时分别评选“最佳创意奖”、“最佳表演奖”、“最佳形体奖”、“最佳人气奖”、“最佳风采奖”、“最佳服饰奖”六个奖项。
九、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市体育局于10月20日之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传真至浙江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和龙游县体育局,同时报送电子版(E-mail:xjL451@126.com)。报名表必须经省、各市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论。浙江省体育总会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电话(传真):0571-85061939、85106142,联系人陈剑影。龙游县体育局地址:龙游县城兴龙路39号,邮编:324400,电话:0570- 7110070 ,传真:0570- 7022440,联系人徐嘉龙。
(二)请各代表队于11月18日下午15:00前到龙游县国际饭店报到(衢州市龙游县荣昌路188号,电话:0570-7219999)。下午16:00召开组委会及领队、教练员会议。运动员在晚上19:30-21:00熟悉场地(驻地离体育馆步行15分钟)。具体抵达龙游报到时间,请与大会后勤组联系,联系人胡炜鹏,电话:0570- 7029991。
(二)各代表队必须自行办理参赛队员意外伤害保险。
十、裁判员选派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由省体育局派出。正、副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其余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外地裁判员请于17日下午16:00前到龙游国贸大酒店报到(衢州市龙游县太平西路34号,电话:0570-7018666)。本地裁判员18日上午8:00到体育馆报到。
十一、经费
各代表队每人交纳参赛费400元(含二天住宿费等,如果住单间每人每天加收150元),超编人员每人自交纳参赛费600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第七届浙江省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会竞赛日程表
时间
| 内 容
| 地 点
| 联系
单位
| 负责人
|
17日
| 16:00前
| 省派裁判员报到
| 龙游国贸大酒店
| 后勤组
| 徐嘉龙13587033358
胡炜鹏13857038450
|
17:00-18:00
| 晚 餐
| 国贸大酒店二楼
| 后勤组
| 徐嘉龙13587033358
胡炜鹏13857038450
|
19:00-20:30
| 检查比赛场地
| 体育馆
| 竞赛组
办公室
| 黄更青13587033368
姜云标13587038599
|
20:30-21:00
| 完成场地布置
| 体育馆
| 陈文化13706704020胡炜鹏13857038450
|
18日
| 8:00
| 本地裁判员报到
| 体育馆
| 后勤组
| |
8:30-11:00
| 裁判学习
| 体育馆
| 竞赛组
| |
11:30-12:30
| 中 餐
| 国贸大酒店二楼
| 后勤组
| |
15:00前
| 代表队报到
| 龙游国际饭店
| 后勤组
| |
14:00-16:30
| 裁判学习
| 体育馆
| 竞赛组
| |
16:00-17:30
| 组委会及裁判、教练联系会议
| 国际饭店三楼
腾龙阁
| 办公室
竞赛组
后勤组
| |
17:30-19:00
| 欢迎晚宴
| 国贸大酒店二楼
| 后勤组
| |
19:30-21:00
| 操、舞项目熟悉场地
| 体育馆
| 竞赛组
| |
19日
| 8:30-9:00
| 开幕式
全国妇女健身
示范站(点)授牌
| 体育馆
| 办公室
| |
9:15-11:15
| 健身操、排舞比赛
| 国际饭店二楼
| 竞赛组
| |
11:30-12:30
| 中 餐
| 国贸大酒店二楼
| 后勤组
| |
14:00-16:30
| 投篮、跳绳比赛
| 体育馆
| 竞赛组
| |
17:00-18:00
| 晚 餐
| 国际饭店二楼
| 后勤组
| |
19:00-21:00
| 健身操、排舞比赛
| 体育馆
| 竞赛组
| |
比赛结束
| 颁 奖
| 体育馆
|
| |
20日
| 上午
| 代表队离会
|
| 后勤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