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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关于举办第七届浙江省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会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关于举办第七届浙江省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会的通知
(浙体群〔2010〕300号)


各市体育局、市妇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身体素质,经研究决定由省体育局、省妇联、省体育总会联合举办第七届浙江省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0年11月 18日至19日在衢州市龙游县体育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
  龙游县人民政府
  四、参赛单位及资格
  (一)以各市、省直机关女领导干部、省体育局系统为单位组队。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工作人员2人(含驾驶员)、运动员限报16人,其中甲组运动员(副处级以上组)8人、乙组运动员(普通组)8人。
  (三)省直机关女领导干部健身队均参加副处以上组。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1、所有运动员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赛。
  2、乙组(普通组)运动员必须是本市户籍(以二代身份证为依据),报到时交验身份证。
  3、省直机关女领导干部健身队、省体育系统代表队、甲组(副处级以上组)允许不是本市户籍。
  五、比赛项目和组别
  (一)甲组(副处级以上组)
  趣味投篮、跳绳
  (二)乙组(普通组)
  趣味投篮、跳绳
  (三)混合组(处级组和普通组均可参加)
  自编健身操、排舞
  六、参赛办法
  (一)自选健身操、排舞为集体项目,每队至少参加其中1个项目的比赛。参赛人数:自选健身操为6-8人、排舞12-16人,其中每个项目副处以上至少参加2人(缺1人扣0.5分,最多扣1分),副厅级以上领导每参加1人加0.5分,最多加1分。
  (二)趣味投篮、跳绳为集体项目,每队至少参加其中1个组别的比赛。参赛人数:趣味投篮、跳绳每个项目各选4人参加。
  (三)甲组和乙组队员均可与混合组兼项。
  七、比赛办法
  (一)自编健身操和排舞各参赛队内容自定,每套动作的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比赛音乐(CD盘)自带,熟悉场地时交竞赛组试放。
  (二)趣味投篮采用趣味小篮板定点、定时间投篮,小篮板离地高度不超过2米,投篮线离篮板3米。开始前,1名运动员站立在投篮线前,左侧筐内装一定数量的小篮球,听到动令后比赛队员迅速到筐内取球投篮,2分钟内计算投中篮的数量,其它3名同伴在小篮板前帮助捡球,并放入筐中,不得直接递给比赛队员,否则投入无效。依次完成本队4名运动员投篮,计算总投中篮数,多者名次列前,如总数相等,则以相等队的个人投中篮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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