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包材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注〔2012〕17号)
各药包材生产、使用单位: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监管实际,为加强本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本市将针对药包材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性抽验并发布药包材质量公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药监局2012年工作安排,药包材抽验工作已作为全市“三品一械”监督抽验工作组成部分,纳入2012年北京市政府折子工程。市药监局将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管理的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06〕32号)、《药包材监督性抽验工作程序》(京药监法〔2012〕2号)等文件要求,定期发布药包材质量公告。
二、各药包材生产企业应严把原材料质量关,提高企业产品自检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药包材注册、生产工作,确保所生产药包材质量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