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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建立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的长效机制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完善农村教师工资、职务聘任等倾斜政策和津贴补贴制度。建立教育人才生活需求调查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以医疗和住房条件保障为重点,优化教育人才发展的生活环境。研究制定教师住房保障政策,加快推进专家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建设,优先解决青年教师、农村教师的住房问题。
  (四)健全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建立“国标、市考、区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优化教育人才遴选聘用机制,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教师的考评体系和退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活力。积极推进区域中小学教师交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名校长培养机制,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度。推进教育系统职称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聘任,探索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和管理人员职员制,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薪酬分配方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完善教育投入长效机制
  (一)完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严格按照教育经费依法增长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2012年完成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实现国家分解任务目标。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落实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及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制度。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完善社会捐赠教育和学校筹款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逐步健全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居民可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二)优化投入分配结构
  完善以办学成本为基础、与物价水平相一致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属公办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与事业发展需求及物价增长水平联动的拨款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经费统筹能力,重点加大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幼儿园、农村寄宿制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和城市发展新区的投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师范生、教育硕士和外国留学生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资助政策。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加大市属高校基本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市属高校办学条件。市、区(县)两级政府采取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投入资金50亿元,用于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工程及师资培养、培训工程。
  (三)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实施将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纳入考核内容的新型预算管理方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逐步建立绩效导向的教育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教育财政咨询、项目申报、事前评估、财政投资评审、立项论证制度,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完善市属高等学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在市属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健全经费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审计,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单位综合绩效指导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积极探索民办学校财务监管措施,依法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推动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
  四、推进依法治教和科学管理
  (一)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推进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地方法规和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加快教育督导、终身教育等地方法规、规章的立法进度。完善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教育立法机制,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开展教育立法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教育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对于人民群众权利义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定期清理、修订地方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制度体系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完善重大教育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建立首都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根据对决策执行的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决策执行,不断提高教育执法水平。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严格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协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和执法责任追究等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探索教育纠纷预防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指导制度和行政争议听证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提高教育行政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依法建立完善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体系,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完善依法治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健全依法治校长效机制。学校要依法尊重和保障师生权利,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救济渠道。实施北京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干部教师的法制培训,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广大师生法治素养和公民意识。拓展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领域和水平。
  (四)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重视教育科学研究,牢固树立“教育发展,科研先行”的思想观念。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重视并支持建成素质高、能力强、数量充足的科研队伍,充分发挥科研队伍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服务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的教育科研环境,保证科研经费,大力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完善科研机制,对于教育科研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健全和完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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