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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广泛开展各类继续教育
  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实施首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农村成人教育及企业职工培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程,普遍提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和广大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知识水平、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一)深入开展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开展特色高中建设试点,探索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变革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支持行业企业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教材体系,实施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和完善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国内外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分类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二)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市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通过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推动办学体制、人才培养体制、教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学生、家长、社会监督学校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快办学体制改革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鼓励举办学前教育和职业培训。开展市属高校发展机制改革试验,促进市属高水平大学及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开展高等学校资源融通、合作办学试验,探索在京中央高校与市属高校共建新模式,进一步推动北京高校在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资源共享与合作发展。开展区县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育人机制和社会服务机制创新。
  (四)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加强统筹规划,重点发展面向社区服务的民办学前教育,鼓励民办中小学办出特色,推进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大力提高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积极发展教育培训产业。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力度,引导民办学校公益办学、规范办学、优质办学和特色办学。按照“扶需扶特,促优促强”的原则,落实民办教育平等优惠政策,建立民办教育表彰奖励制度,重点扶持、培育一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品牌学校。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各类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民办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完善民办教育服务体系,建立民办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和民办学校预警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五)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学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减少和规范政府对学校的审批事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探索现代学校治理结构,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选择有条件的高校探索试行自主办学。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和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和社会参与的监督制度建设。
  (六)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
  以建设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为平台,统筹首都教育资源,重点推进20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即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试验,推进中小学德育内容、方法和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试验,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标准,探索有效履行教育督导职能体制机制,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职业人才成长立交桥,探索和完善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机制,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改革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探索在京中央高校与市属高校共建新模式,探索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制定优秀教师到农村地区从教的具体办法,完善普通师范生资助政策以及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就教育现代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探索和试验,积累经验。力争在首都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一批突破性改革成果。
  六、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一)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推进中考考试内容改革,探索体育、外语等科目的考试内容及形式改革。加快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合理分配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探索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方式改革。以考试内容改革为重点,建立会考考试标准,使不同层次教学水平的中学能有符合各自实际的教学目标。
  (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积极组建北京市高考命题研究中心,加强命题研究,组建题库,使高考命题及相关研究工作步入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轨道。持续深入地推进考试内容改革。加快推进高考英语口语考试改革试点。切实推动高考报名社会化,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其评定过程。探索市属重点高校的特色学科单独选拔学生的招生办法。全面推进高职招生的进一步改革。推进高考录取制度改革,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会考在录取中的作用。
  (三)改革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探索建立以统一招生考试为主,水平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成人高等学校录取办法,逐步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逐步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考试内容选择权,并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形成学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社会有效监督的成人高等学校入学制度。充分发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特点和优势,为在职在岗人员提升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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