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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财企[2012]9号)


各州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

  为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9〕37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州(市)、县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应对项目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的实地调研,严格核实项目的各项条件,选择重点项目汇总上报,并对所上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紧扣我省服务业发展要求,项目特色鲜明,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巨大,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并符合《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现状,2012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将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金融保险、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租赁、会展和商务服务、科研技术、咨询、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同时支持改造和提升商贸、餐饮住宿、仓储运输、家政、培训等传统服务业。

  为提高工作效率,最终实现项目申报信息化管理,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纸质申报与网络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申报企业原则上须纳入财政部门布置的企业财务决算和快报编报,如之前没有纳入的,必须在申报当月及时纳入编报范围管理。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引导资金采取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无偿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得超过企业自投资金,贷款贴息方式贴息资金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但原则上均不能超过8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营业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方向;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四)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良好;

  (五)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四、申报材料

  各州(市)、县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作为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项目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一式2分):

  (一)审核、推荐单位应提供资料

  1. 州(市)、县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项目申请文件;

  2.《云南省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云南省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州(市)、县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审查盖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资料

  1.《承诺书》;

  2.《云南省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6.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以及利息支付证明。属于产业化项目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用地意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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