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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申报、审查审批、招标采购、监理、开发、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经费保障等各环节工作,既要全力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又要避免重复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服务场地、工作人员行政编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等规定。倡导和推动电子政务项目集约化运维管理,鼓励非涉密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工作中的经常性、一般性技术服务适度外包,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轻财政负担。
  (四)重视人才,加强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创造条件切实改善人才的工作环境、个人待遇和生活质量,敢于重用,充分调动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公务员电子政务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务部门工作人员电子政务应用能力,结合实际需要建立教育培训知识、教材、课件体系和网上在线学习环境,推行应用技能测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行业培训教育机构承担公务员电子政务教育培训的具体工作,将电子政务培训教育内容纳入公务员继续教育的主干课程,做好操作演练和技能测试工作。各级人事组织部门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要研究运用好公务员电子政务应用技能测试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实施绩效评价考核。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推行电子政务绩效管理。建立评价标准,制定量化指标,采取公众评议、第三方评估、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构建完善有效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应用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使评估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常规化、制度化。鼓励将电子政务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
  湖北省电子政务“十二五”重点工程

  1、网络支撑平台工程
  (1)政务外网全覆盖建设工程。
  依托政务外网统一的网络平台及其安全保障体系,对支撑平台的建设进行完善和优化,包括政务外网全覆盖工程,政务门户、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等。政务外网应覆盖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所有行政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的五级“全覆盖”,为政务公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平台支持。
  (2)移动政务服务工程。
  借助移动服务平台和移动设备提供各类行政服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移动服务平台、手提箱式硬件设备整合、无线安全接入、行政审批受理系统、行政审批数据交换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办事流程短信通知系统,形成便捷、高效、可视化、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行政服务新模式。
  (3)政务部门统一互联网出口建设工程。
  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基础上,设立统一的国际互联网出口,既作为政务外网访问互联网的出口,也作为公众访问政务外网的统一服务通道。在工程分级部署方面,省、市两级建设统一互联网出口,县级原则上不再建设独立的互联网出口。
  (4)网络信任体系工程。
  能够满足全省电子政务网络所承载业务应用和基础服务的各类安全需求,实现信任体系的可管理性、扩展性和实施的简单性。政务外网信任体系建设遵循“统一结构、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策略、统一部署”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5)异地容灾备份中心。
  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是预防灾难发生、减少数据损害、降低系统风险的关键性基础设施,应具备远离运行系统场地环境、拥有备份系统与场地、配备专职人员、建立运行管理制度、数据备份策略和灾难恢复程序等要素,包括基础环境设施、数据备份系统、备份处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和灾难恢复计划五方面的建设内容。
  2、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6)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仓库。
  通过对各级政府部门拥有的不同格式、不同载体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梳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创建各类海量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库,有效保证各级政府机关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安全的数据访问和信息交换,并提供灵活多样的全文检索方式及个性化服务。建设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整合、信息内容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检索服务、信息交换与接口以及安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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