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借据、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和《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原件(附件3,银行核实人员亲笔签名);申请无偿补助的,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筹集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八)其他与申报资金有关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项目必须逐级盖有县(市、区)、州(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省财政直管县申报项目盖有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和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章,推荐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非公(中小)企业项目,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各地要公开组织项目申报,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书面和网上审核意见。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项目负责。
(三)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和财政局联合形成申报扶持项目的文件(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作为附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31日前分别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联合申报文件、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4)要做成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本通知可登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ynetc.gov.cn)、云南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查询。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一、表二
4.2012年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陈万春 王忠华
0871- 3512704
E-mail:ynsmegov@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朱 彤
0871- 3644159 E-mail:cztqyczh@126.com
附件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我公司声明:在此次申报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