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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3.拓展出资方式,放宽注册条件。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鼓励公司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盘活公司资产,促进公司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扩大知识产权出资范围,开展专利使用权、域名权等新类型知识产权出资试点工作。允许企业适当延长出资期限。允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货币出资比例以全部注册资本额为基准计算。(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等)

  (三)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创业者能力

  1.全面推进高校创业教育体系建设。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并将创业教育纳入培养计划,给予一定的学分。进一步扩大创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学校范围,加大对试点学校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高校创业教育基地,打造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实训实习的公共资源平台。建立上海创业教育指导专家资源库,为高校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支持。将教师培训基地覆盖各大学园区或高校集聚区域。(责任部门:市教委等)

  2.建设高校创业实践孵化平台。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创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责任部门:市教委等)

  3.完善创业能力提升模式。构建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见习三个阶段有机衔接的创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建设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实训平台,在对创业者开展更为有针对性的创业知识培训的基础上,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训的场地、设备和实训项目,通过创业实训提高创业培训的实效性,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大创业见习工作力度,2014年底创业见习基地规模力争达到800个,每年参与见习学员不少于1000人。(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加强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由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青年创业服务平台等综合性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积极研究制定规范化的创业服务指南,培育专业化服务队伍,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示范性创业孵化和指导园区,跟踪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主体,鼓励小微企业创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府资助、购买的服务资源向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公益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教委、团市委、市财政局等)

  2.聚焦重点产业建设创业孵化服务载体链。扩大建设创业孵化器,推广创业苗圃服务模式,将创业场地补贴政策扩展至创业苗圃。到2014年底,完成建设创业孵化器100家,创业苗圃50个。(责任部门: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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