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机制的意见
(市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领导组)
为加快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步伐,就进一步建立完善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机制
市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领导各指挥部、工作组要按照环境质量改善“一项工程、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总体要求,设立内部工作机构和项目现场指挥部,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体系,确定工程进度计划,明确责任、明确标准、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推进工作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制定本辖区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抓好组织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调度机制
(一)建立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领导组各指挥部每10天向领导组报告一次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阶段安排,领导组统一协调,统筹解决。
(二)建立项目组织调度制度。领导组各指挥部要对所有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日检查、周例会、月分析、季点评”,即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要求,每日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周召开例会进行推进;领导组每月听取各指挥部的汇报,全面了解掌握工程进度,研究解决问题,每季度对各指挥部工作进行点评指导,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三)建立内部协调机制。领导组各指挥部牵头单位要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对于需领导组协调的事项,及时上报。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机制
构建市监督检查组重点督查、综合协调指挥部日常检查、各指挥部内部自查三级督查体系。市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督查;对事关环境质量改善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组织不力、进度缓慢问题限期整改。综合协调指挥部要对各指挥部工作落实情况、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持续监督检查。各指挥部要设立专门监督检查小组,对工作进度、质量等逐项自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