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10年浙江省体育舞蹈裁判、教师(教练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体育总会、体育舞蹈协会、高校体协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体育舞蹈运动的技术水平,加强我省体育舞蹈技术骨干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及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颁布的《体育舞蹈裁判员管理办法》、《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国际体育舞蹈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定于2010年10月3日至6日在衢州市举办浙江省体育舞蹈裁判、教师培训班,并对获得国家一级裁判资格者进行每年培训注册;对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教师进行两年一次的培训注册。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注册人员范围:
(一)已取得国家一级、二级裁判、教师资格者;
(二)已取得标准舞、拉丁舞单项国家一级、二级教师资格者;
(三)在2009年取得国家一级见习裁判、见习教师者;
(四)已在各体育舞蹈培训基地、培训中心进行体育舞蹈教学工作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者;
(五)参加2010年高校体育舞蹈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六)具有一定体育舞蹈技术水平的其他体育舞蹈爱好者。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体育舞蹈教育大纲内容授课。
三、报名要求:
(一)凡申请参加国家一级裁判员考试的,必须具有国家二级裁判员、教师资格的,方可报名。
(二)凡申请参加国家一级双项教师及单项教师资格考试的,必须具有国家二级双项教师及单项教师资格,方可报名。
(三)已取得国家一级裁判的,必须进行年度上岗培训、注册。
(四)已取得国家一级教师及单项教师资格和取得国家二级裁判、教师资格的,进行注册考试。
四、证书:
(一)经注册考试合格者均给予注册登记。
(二)报考国家一级裁判,考试成绩合格者,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发国家一级资格证书。
(三)报考国家一级教师,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省国际体育舞蹈协会审批后,颁发资格证书。
(四)报考国家二级裁判、二级教师,考试成绩合格者,报各市体育业务主管部门和体育舞蹈协会审批后,颁发国家二级裁判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