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河洪道整治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近郊四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区河洪道防汛设施建设、雨水管网的改造及新建;负责灾后市区河洪道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建设。
2.市水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河洪道整治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农村防汛设施建设,保证农村水库、塘坝安全,落实农村抗洪抢险措施;负责灾后农村水利工程的修复建设。
3.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河洪道治理、防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审批;负责安排灾后重建项目。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抢险物资储备购置资金,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应急救灾资金及时到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洪道整治清淤、抢险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资金计划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市工信委:负责全市工矿企业的专业防汛和灾后处置。
6.市气象局:负责建立健全市区气象监测网,提供防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提供暴雨信息,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长期、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公报。
7.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期间的公共秩序;负责抢险救灾期间交通管制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转移;负责做好灾区灾后的治安保卫工作。
8.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防洪安全和灾后水毁工程的及时修复,保证运输线路畅通;为应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黄河兰州城区段趸船(码头)的安全。
9.市商务局:协助市防汛指挥部进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
10.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疫情监测及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11.市人防办:负责各人防工程的防汛和排涝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进行防洪预警信号的发布。
12.市民政局:及时掌握并报送洪灾情况,负责灾民生活必须物资的储备及供应;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灾后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
13.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防汛总体规划,审核防汛工程规划设计。灾后根据防洪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及时修订防汛总体规划。
14.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及灾后灾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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