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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市政府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市政府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有效机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23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访联席会议关于〈兰州市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精神,现将今年市政府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全市万民干部下基层开展联系帮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以信访积案化解为重点,以进京非正常上访和赴省来市集体上访治理为突破,集中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赴省来市集体上访大幅下降的工作目标,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接访领导市政府市长、副市长。

  三、接访内容和范围

  (一)省委和省政府、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等上级机关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

  (二)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信访积案,“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

  (三)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信访突出问题;

  (四)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处理的信访事项;

  (五)集体上访的突出事项,赴省进京上访反映的问题;

  (六)与市级领导包案相关的群众上访。

  四、接访时间市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接待为每月3次,时间分别为每月上、中、下旬;不定期接待实行随机接待和带案下访、预约接待。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信访问题和重大群体性上访发生时,由对口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市长随时接待。信访问题突出时和重要节会期间,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有关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次数,实行预约接待和带案下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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