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区域管理工作,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3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效能、资源科学配置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全市深化改革开放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兰州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区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法管理。
二、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区划的主管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要求,分级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考察、审核、申报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发改、民宗、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建设、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维护行政区划的严肃性。统计部门在统计各项数据时,对于目前未经批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责成所在县区暂时合并计算在正式认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内,确保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依法审批的行政区划数量进行统计,并以上年度(截至12月底)民政部门核定的行政区划数作为下年度使用的依据。各县区、各部门要使用行政区划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数据,不得随意变更。
三、认真解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遗留问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省上批复的行政区划撤并决定,对于已经撤并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仍然存在并发挥职能作用的乡镇,要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并按省上批准的行政区划进行撤并。对于已批准设置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理顺街道办事处体制机制,确保街道办事处发挥作用。对既不符合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又不具备变更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要尽快予以纠正。对落实不认真、敷衍塞责、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