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浙江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推荐申报2011年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通知
(浙体群〔2011〕48号)
各市体育局:
为充分激发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对全民健身活动指导的科学性,根据《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表彰办法》(体群字〔2010〕144号)文件精神,决定评选表彰2011年浙江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推荐申报2011年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及范围
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在体育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并长期在基层为群众健身进行组织、指导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评选标准与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忠于职守,甘于奉献,讲文明,守道德;
(三)连续从事体育健身指导工作3年以上,每年组织辅导群众健身不少于150天(次);
(四)在社区、村镇、机关、学校、企业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为健身群众进行技术指导、活动组织、器材维护、骨干培训或知识传授,工作业绩突出,深受健身群众好评;
(五)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体育健身理论和技能水平;
(六)获得过省级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三、评选名额及分配
2011年评选表彰浙江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200名,其中推荐申报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103名。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选步骤
(一)各市要紧紧抓住评选表彰浙江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推荐申报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时机,认真组织,逐级开展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社会体育指导员“奉献、服务、健康、快乐”宗旨和无私奉献社会、热心服务大众的精神,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请各市体育局主管部门于6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按照分配名额,将2011年浙江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表(附件2)、评选推荐表(附件4)、和2011年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推荐表(附件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被推荐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时限等证明材料以及获得全省百隹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证明材料报省体育局群体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崔玲,电话:0571-85061727,传真:0571-8506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