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4:“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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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
·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加强老龄文化宣传工作
·加快为老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老龄部门的自身建设
·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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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县级以上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部署。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第十六节 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情况,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建设项目。鼓励引导企业、公共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财力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十二五”期间,在福利彩票发行所留的地方资金中提取40%以上用于老年福利设施建设。
第十七节 加强老龄文化宣传工作
广泛开展老龄事业发展形势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理论宣传、网络宣传、法制宣传和社会宣传的作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事业发展意识。充分利用“重阳节”、“国际老年人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系列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舆论氛围和政策支持。
第十八节 加快为老服务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为老服务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老龄产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有计划地增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专业,拓宽人才培养途径。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应适应市场需求,培训老人家庭服务人员。积极培育老龄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健全的覆盖全省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体系。
第十九节 加强老龄部门的自身建设
加强县级老龄机构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完善基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重点推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把老龄工作人员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整体计划,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持老龄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推进老龄事业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节 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
各地老龄委和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向省老龄委提交年度进展情况报告;省老龄委根据监督、检查和评估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13年,省老龄委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