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栏6: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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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规范青海省老年大学和新建6州教学点
·州(地、市)、县建立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老年大学
·探索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大学
·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开办专题网页
·举办全省及各地老年体育运动会
·举办全省老年文艺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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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和尊老、敬老、爱老道德教育,加大维权力度。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促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的形成,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广泛尊重和维护。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倡导和鼓励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里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里健康状况。大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和“敬老好儿女”的创建活动,倡导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文明之风。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启动《
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修订任务。
副栏7: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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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援助工作
·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活动
·开展“敬老好儿女”的创建活动
·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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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老年人群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提高老年人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村(牧)委会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引导、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在城镇从事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以及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社会公益活动,努力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继续做好“银龄行动”的组织工作,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80%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65%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5%以上。
建立全省老年人才市场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技能老年人发挥培养人才中的传帮带作用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新的平台。
副栏8: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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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社会管理,参与社区建设
·开展对农村种植、养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活动
·老年协会城镇社区达到80%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65%以上
·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5%以上
·建立全省老年人才市场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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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