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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从基本省情出发,把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紧密联系,综合施策。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业。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
  ---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积极探索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专栏3:“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第七节 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农牧区,进一步加强完善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更加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农保制度,农牧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的老人,继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探索农村牧区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新途径。到2015年,全省敬老模范村应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进一步推进家庭养老“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落实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落实兑现率应达到95%以上。
  在城镇,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大力推进和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到“十二五”末,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数达到85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进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巩固贫困老人应保尽保的成果。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确保制度全覆盖。同时,大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副栏1:社会养老保险提升计划

·农牧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对符合条件计划生育家庭的老人,继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

·敬老模范村达到行政总数的60%以上

·“赡养协议书”落实兑现率达到95%以上

·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数达到85万人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以上

·制定和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第八节 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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