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制度日益完善,老有所医目标基本实现。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已经达341.75万,参保率达96.3%,基本覆盖全省农牧区老年人;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140.3万。全面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不断加大老年群体医疗救助力度,城乡老年人医疗救助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对特困老人实行“一免七减”政策,并为老年患者提供人性化的关爱服务。
---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为老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五年累计投入老年福利设施建设资金4.2亿元,兴建老年福利设施项目227个,城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福利服务站(点)237个,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可供老年人入住的床位达5200余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由“十五”末的5.5%提高到了12%,社会福利机构数量较“十五”末增加1.1倍,社区老年福利站点覆盖率超过10%。新建青海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和青海省福利慈善医院,填补了我省无省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空白。开展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试点,新增社区养老服务床位300张。初步构筑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柜架。
---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老年人生活明显改善。调整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1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2元,受益老年人口达到7.1万人,占城乡低保总人数的12%。同时,全面贯彻《
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均供养标准达到2180元。认真落实老年群体临时救助和取暖、住房等救助政策,加大对五保户、低保户、老年人、残疾人的危房改造力度,其中80%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老年家庭。
---制定老年人优待新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全省有4万多名8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始领取高龄补贴。同时,随着《青海省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的出台,老年人乘车、旅游等都有了一定优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管理办法》的制定,明确了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老年文体活动广泛开展,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为实现老有所乐的目标,各地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目前,全省老年学校已发展到12所。积极培育和发展老年群众组织,全省共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3796个,其中老年协会3680个,其他老年社团组织116个。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每年组织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30多项(次),通过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和群众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进一步陶冶了广大老年人的情操,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老龄创建活动富有成效,老年群体余热充分发挥。通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涌现了一批敬老助老楷模、“孝亲敬老”之星和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五老”人员积极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银龄行动”,组织老年志愿者深入西宁、海东的乡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户讲授种养殖技术,举办农牧知识讲座,使老年人老有所为。
---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老龄工作氛围日益浓厚。依托省内主流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广泛开展老龄工作宣传活动,每年采集报道老龄工作稿件300多篇,播发专题节目100多期。特别是在2010年我省第一个“敬老月”活动中,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慰问高龄老人活动,举办老年文艺演出和“九九”重阳节登山活动,营造了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