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酝酿论证项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论证单位要做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工作,准确把握项目调整的范围,立法的基本情况和国家相关立法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取得联系,推动项目论证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对省政府法制办发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应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领导签名并盖章后及时反馈。省政府法制办要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涉及的重大、复杂、敏感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O一二年四月八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立法提交项目(10项)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
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订) 省地震局
2.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 省林业厅
3.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7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2.青海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
青海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4.
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办法(修订) 省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