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试点旗县根据地方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可突出地方口味特色。选择供餐模式的原则为:安全、卫生,营养、便捷。选择供餐机构原则为:优先选择具有成型供餐模式的相对成熟的企业,要求供餐服务以公益性为主,价格合理。
1. 供餐形式。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主食、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以及其他营养补充、干预等供餐形式。
2. 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食品原料除外购以外,有条件的农村牧区学校可以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3. 供餐食谱。各地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
4. 供餐模式。对于食堂设施完善的寄宿制学校可以采取由学校食堂供餐的方式,制定科学的营养食谱,通过午餐、早餐、加餐、课间餐的模式因地制宜确定供餐内容。试点旗县学校(教学点)暂无食堂设施或现有食堂设施暂不能满足营养午餐要求的,主要采取购买蛋、奶、水果、糕点等成型食品加餐或课间餐的供餐方式。也可采取“大校带小校”的模式,由配有食堂、有供给能力的学校向周边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提供就餐服务,确保供餐安全。同时逐步改建食堂和改善食堂设施,探索营养午餐的校内供餐办法。具体供餐方案由各试点旗县根据各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建议长期采取家庭托餐的方式。
目前,各试点旗县依据各个学校的不同情况,确定以下三种供餐模式:
一是学校食堂供餐。指由本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适合学生人数和规模较大的学校,或有条件进行食堂建设的学校。初步测算为157所学校、59927名学生。
二是企业供餐。指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适合地理位置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但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初步测算为2所学校、3395名学生。
三是家庭(个人)托餐。指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伙食加工或配送服务。适合偏远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点),或食堂设施配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初步测算为71所学校(教学点)、2970名学生。
(四) 改善就餐条件
各地要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加强建设改造工作监管,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规模较小的农村牧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当地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为农村牧区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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