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幼儿园园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教安字〔2012〕9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幼儿园园舍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园舍建设和改造质量,及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幼儿园园舍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市幼儿园园舍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随着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推进,各级政府加大中小学校舍改造力度,全市校舍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变,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通过省、市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发现,全市幼儿园尤其是乡镇农村幼儿园园舍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是乡镇农村幼儿园的建设基本依托中小学布局调整后中学或小学的闲置校舍,多为70或80年代建筑,年久失修且建筑安全隐患多;二是多数区县幼儿园未纳入校舍安全工程中,幼儿园园舍改造维修资金投入少。
二、认真组织幼儿园园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春夏之交风大、雨水较多,恶劣天气易引发园舍安全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对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健全园舍安全检查制度,深入开展园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组织一次幼儿园园舍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对所辖幼儿园尤其是乡镇农村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检查,坚持“不漏一园、不漏一房、不漏一墙”的原则,对幼儿园教室、寝室、食堂、围墙、大门、厕所等建筑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住房建设部门对所辖幼儿园园舍进行检查、登记和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并经鉴定是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拆除前必须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隔离带;对经鉴定具有加固价值的园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加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园舍,要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档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同时加强园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到日常管理和重点部位防护监督相结合,彻底消除园舍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在建幼儿园园舍工程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