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重庆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教工委办〔2012〕1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激励机制,不断促进我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尤其是学生日常规范管理、重庆市农村籍大学生转户、社会实践等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引导我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不断探索和创新。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为已有一届毕业生的学校。先进集体以学校为单位申报。
2.先进个人在本职岗位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对我市重大改革决策,认识深刻,执行到位;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委有关学生管理的政策文件,运用现代学生管理理论指导工作;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及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学生违规违纪事件的比例和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与上一年相比明显下降,近两年来无重大学生安全稳定事件发生;能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在以下4个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1)大学生“六个一”社会实践工作
(2)重庆市农村籍大学生转户工作
(3)学生日常管理和学生处分处理程序规范
(4)学生管理特色工作
2.先进个人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程序规范,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职岗位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和探讨学生管理工作的理论和规律,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大胆创新精神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社会实践工作、转户工作、学生日常管理中,表现优秀,理论研究成果突出;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评选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将根据评选条件,综合评审,严格控制,全市总指标控制在20个以内。
先进个人指标的分配根据学校整体工作情况和在大学生“六个一”社会实践、重庆市农村籍大学生转户、学生日常规范管理、学生管理特色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评定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