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政风建设。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确保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任用、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深入推进“三项行动”、基层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三项治理”等专项工作,加大对中小学学生食堂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和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等行为。严防、严查、严处骗取教育惠民资金等行为。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六、营造良好环境,增强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能力
加强安全稳定、教育法制、教育督导、教育宣传和机关建设等各项工作,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32.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切实保障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安全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开展“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园新型警务机制,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设施设备建设。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亡和重大疾病救助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高校防范和抵御宗教渗透工作。
33.切实加强教育法制工作。认真落实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决定,深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工作。推动《重庆市学校安全条例》立法工作,力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完成《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争取列入2012年立法预备项目。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干部和师生的法律素养。加强市教委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开展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本标准实施评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落实依法治教实施意见,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水平。
34.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综合督导和过程督导。建立中小学“减负提质”督导长效机制。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和中职教育督导评估试点。开展中小学标准化、艺体教育、学前教育等专项督导。扎实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完成国家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试点年度任务,推动教育督导机构改革。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修订《重庆市督学聘用管理办法》,创新督学分类管理和职级制度,完成第四届市政府督学聘用,创新督导队伍培训。
35.切实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策划拍摄反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电影。进一步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密切与区县、高校和委直属单位的联系,大力宣传教育重要政策举措、改革发展成果、先进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浓厚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