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渝教民办〔20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目前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正进入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认真做好清理规范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工作,是推动基础教育健康发展、落实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理规范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履行工作职责,抓好清理规范工作。
二、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完善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区县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需要规范的目标学校,全面掌握学校各方面状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分流教师、清产核资等各项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按期完成;已经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区县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明查暗访和追踪管理,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要求,按期完成。根据教育部的工作要求,各区县须在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据实填写《重庆市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统计表》,并将已完成清理的改制学校情况简介和近五年来本地区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抽查。
联系人:文静 联系电话:60393060
电子邮箱:cqjwmbc@163.com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统计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
重庆市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层次
| 改制
时间
| 在校
学生数
| 改制形式
| 改制性质
| 是否已完成
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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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
民营
| 公办
民助
| 民办
公助
| 整体出让转民办
| 其他形式(注明)
| 原有公办学校改变产权和运行性质
| 由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
| 其他性质(注明)
| 是
| 否
(注明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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