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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知法守法和依法执业意识。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要加强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把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与钻研技术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四)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服务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工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各区县卫生局的“六五”普法规划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底-2015年。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确保规划得到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将加强督促检查,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和评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并将工作总结于2015年9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抽查验收,并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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