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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七)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十二五”期间保密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为主题,以增强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和技能为重点,以完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体制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有效改善保密事业发展的群众基础、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形成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良好风尚。
  三、对象和要求
  重点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全市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四次。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积极推进卫生系统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二五”培训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与履行职位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着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自觉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大培训力度,继续统一组织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广大公务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大各级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与培训相结合。广大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服务相对人自觉守法的意识。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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