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参与和支持医改;学习宣传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学习宣传规范医疗服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利和正常医疗秩序;学习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学习宣传《
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增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能力,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在全市卫生系统内广泛开展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医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利益观,倡导良好医德医风,廉洁行医、依法执业。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规范运用卫生行政权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利用发生在卫生系统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威慑作用。
(五)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六)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主题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
宪法为核心,利用各种卫生日、卫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