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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渝卫监督〔2011〕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卫生局制定了《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在西部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有力保障。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医务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卫生系统及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与卫生改革与发展关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落实普法经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通过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使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广大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认真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及时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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