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重庆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卫监督〔2011〕189号)
重庆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申请收悉。按照《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渝卫监督〔2011〕11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申报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资质能力进行了现场考核,认为你单位具备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基本条件,现同意你单位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职责,规范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