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技术性很强。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和协作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市食品特点和消费者饮食习惯,精心组织技术力量,有效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我局将适时组织重庆市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复审,并根据专家组复审意见,作出修订或者废止决定。
(三)征求意见,务求实效,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过程公开、透明。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听取各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建议,及时公布清理工作进展,公开征求各方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意见,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及时反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信息。地方标准起草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做到信息优化与资源共享,及时反馈清理工作信息。2012年3月底前将《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反馈表》(附件1)报送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联系人:唐啸,耿达;联系电话:68811677,68811679(传真);电子邮箱:cqspaqbzc@163.com。
附件:1、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反馈表
2、重庆市地方标准(2001年8月- 2009年5月)
附件1
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反馈表
起草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标 准 名 称
| | 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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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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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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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人
| |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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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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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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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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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建议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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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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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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