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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技术性很强。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和协作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市食品特点和消费者饮食习惯,精心组织技术力量,有效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我局将适时组织重庆市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复审,并根据专家组复审意见,作出修订或者废止决定。

  (三)征求意见,务求实效,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过程公开、透明。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听取各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建议,及时公布清理工作进展,公开征求各方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意见,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及时反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信息。地方标准起草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做到信息优化与资源共享,及时反馈清理工作信息。2012年3月底前将《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反馈表》(附件1)报送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联系人:唐啸,耿达;联系电话:68811677,68811679(传真);电子邮箱:cqspaqbzc@163.com。

  附件:1、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反馈表

  2、重庆市地方标准(2001年8月- 2009年5月)

  附件1
  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反馈表

  起草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标 准 名 称

 

标准编号

 

协 作 单 位

 

起草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起草人

 

手 机

 

邮 箱

 

联 系 人

 

手 机

 

邮 箱

 

起草单位建议

修订 □

废止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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