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卫食综〔2012〕1号)
市卫生监督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
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 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12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2012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切实做好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根据
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 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内容
清理2009年5月以前的重庆市地方标准(食品及食品原料)。重点清理以下地方标准:
(一)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不符的;
(二)与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相冲突或存在缺陷的;
(三)原标准属于推荐性的;
(四)标准标龄老化的。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到2013年年底前,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初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三、工作进度
2012年3月底前,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反馈《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反馈表》;
2012年年底前,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完成地方标准(草案)起草工作;
2013年年底前,完成上述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组织生产、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和协作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以推进地方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原则,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促进“健康重庆”建设为目的,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