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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儿童等5个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儿童等5个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渝中医〔201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儿童等5个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1〕1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试点地区渝中区、沙坪坝区、垫江县应在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中医健康管理中遵照通知要求执行,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督导,做好试点工作,推进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暂不属于试点地区的区县应在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参照通知内容,加强重点人群的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知识健康教育,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特色优势,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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