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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人才能力培训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中医〔2011〕87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实施2011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的通知》(渝中医〔2011〕94号)安排,我局于去年启动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目前,已完成理论培训,在三峡医高专进行理论培训的学员已完成部分临床培训。

  根据方案,学员将回各自所在区县中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在重医高专进行理论培训的学员将于2012年3月上旬开始临床培训,培训时间为10个月临床培训,1个月基层实践培训。已在三峡医高专进行理论培训和3个月集中临床培训的学员,将于3月22日开始,培训时间为剩余的7个月临床培训,1个月基层实践培训。2013年1月底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任务。参加培训学员名单见附件。

  二、结业考核

  培训完成后,市卫生局将组织结业考核,具体工作由承担理论培训的三峡医高专和重庆医高专负责实施。发给学员的《重庆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核手册》将作为结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地区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落实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流程,督促培训对象及时到岗,加强工作督导等。

  各区县中医院要有专人负责,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培训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培训大纲确定培训科目和内容。妥善保存好学员名册、教学计划、出勤记录、考试(考察)记录以及其他教学资料,以备检查。

  (二)落实保障措施

  各选派单位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在岗人员转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单位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规定。各选派单位要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必要条件,以解决工学矛盾。

  我局将根据方案,结合学员到岗培训情况,将项目经费划拨到各承办单位。培训费用主要用于培训学习和学员必要的食宿补贴。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经费,不再收取学员任何费用,确保培训经费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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