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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中医院,北碚区中医院、垫江县中医院,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市肿瘤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35号)精神, 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范围

  肺病科、脾胃病科、脑病科、心血管病科、肝病科、外

  科、儿科、皮肤科、骨伤科、肛肠科、血液病科、推拿科、康复科、传染病科、民族医。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专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或“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或培育项目,其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专科整体实力强,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和诊疗水平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中医药特色优势显著,中医疗效突出,工作绩效高。

  3.申报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4.能认真完成中医诊疗方案的梳理、验证和中医临床路径制定等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具体要求

  1. 申报专科参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评分标准》,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的内容格式,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书》及填写要求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2.申报专科应参照《申报书》填写要求,认真填写本单位在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中医药特色优势,疗效等方面内容,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 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1日。

  联系人: 孙海华

  联系电话:67727591 邮箱67727591@163.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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