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批准开县妇幼保健院实验室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批复
(渝卫疾〔2011〕60号)
开县卫生局:
你县妇幼保健院上报的申请验收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材料收悉。根据《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评审管理的通知》(渝卫〔2006〕5号)两个文件要求,市卫生局组织考核验收组,对该院实验室按《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现场验收表》项目进行了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考核验收。经验收组考核评审,该实验室达到了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设置标准,同意将其设立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纳入全市初筛实验室系统,按照《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履行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有关职能,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督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