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卫医〔2011〕2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三军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重庆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弘扬白求恩精神,做人民健康卫士”为主题,以创建“白求恩精神示范医院”、“优质服务窗口” 为载体,以“医疗质量万里行” 活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督导检查对象
督导检查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市级医疗机构和三级甲等医院创建医院。
三、督导检查内容
见《重庆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查标准》(附件1)。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并抽查部分区县三甲创建医院,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指定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整个督导检查工作包括自查整改、督导检查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机构自查(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
各级医疗机构对照《重庆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查标准》开展自查整改。
(二)督导检查(2011年10月中下旬)
市卫生局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市级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部分区县三甲创建医院进行抽查。督导检查时间和督导检查分组情况另行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根据督查内容,组织由局领导带队,医政管理、纪检监察、临床医疗、护理、医技、药剂专家组成督查组,按照交叉检查安排(见附件2)对相关区县进行督导检查。每个区县至少检查2所医院(其中1所区县综合医院)。